为加强校园内外来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和施工秩序,保障我校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告知。
一、凡在我校进行施工的单位进校服务前,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并告知施工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前,由其安全负责人将施工队及工程基本情况等信息的纸质材料送学校保卫处备案。备案材料必须包含所有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地点、工期、每天施工时间,特殊情况需加班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到保卫处备案。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责,对施工人员在校内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居住地发生治安、火灾事故,我校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在我校施工期间,做到安全施工,且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持安全畅通。进行特殊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专门机关颁发的证件方可上岗。
四、施工料场、库房位置的设定应在指定场地进行,并应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守护。易燃易爆等必须专库限量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拉运物品出入校门时,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到保卫处审批办理出入手续。
五、施工人员在我校暂住的必须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在居住地不准酗酒、赌博,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和取暖用具,未经许可禁止进入教学区、生活区。
六、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力保护现场,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学校保卫处报告。
七、临时增加施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补充登记。
八、需要动用或暂时关闭消防、监控等安全实施时,需提前报学校保卫处,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