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高等教育,集会游行示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参照《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安函〔2018〕62号),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类事件。包括学校楼宇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2.分级管理及时控制。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加强信息收集,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党委书记
副 组 长:主管安全的校级领导
现场指挥: 保卫处处长
成 员:其他校级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报告;
2.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分级、分项、分岗位落实责任人;
5.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主任由保卫处负责人兼任,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
2.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3.做好各类突发事件演练的具体组织工作;
4.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
5.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后的总结、处理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五条 信息报送的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知情后十分钟内向学校报告,不得延迟。学校应在接到事件发生情况后立即报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学校领导小组可直接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省政府。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条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范围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学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四、应急保障
第七条 信息保障,学校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畅通。
第八条 资金保障,学校要提供内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第九条 人员保障,学校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领导小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员要由保卫处、学工处和其它部门组成。
第十条 培训演练保障,领导小组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
五、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针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工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系、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日常工作由学工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为;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第十二条 社会安全一般事件的处置
1.学校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2.发现对社会有危害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3.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4.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学工处、保卫处和相关学生干部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 社会安全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1.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研究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
2.根据事发起因,通知与事件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3.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通过系部学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做好解释工作,使学生了解事情真相,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定,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事件发生后,各系通知老师全部到位,辅导员用短信方式要求学生冷静维护寝室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 社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1.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时,领导小组要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深入学生中,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3.对在群体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及个别人,保卫处要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
4.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5.各级党政领导及辅导员要深入班级、宿舍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6.若事件超出学校范围,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7.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8.要发挥学生会和学生党员的带头作用,做好思想工作,做到校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
9.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干部劝告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10.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序,避免矛盾激化,促使事件做到尽快平息。
第十五条 事件结束后,处置工作组要进行认真总结,对事件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分折,形成报告后报省教育厅。
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成立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的校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其职责为: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对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收集信息、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
第十七条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助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气源,控制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4.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5.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第十八条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建筑物倒塌等安全事故,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气源、控制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第十九条 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
2.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救援,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预案,控制局势,做好人员疏导工作;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第二十条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要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第二十二条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4.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发生灾害。
第二十三条 校园周边及其它突发事故的处理办法
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保卫处要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校园周边发生突发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立即采取救助措施,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害事故发生,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
6.在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做到: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七、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报省教育厅、卫生厅、省政府)赶到现场,安抚学生。等待卫生防疫部门前来处理。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第二十五条 事件处理结束要有结果,要有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报告。
第二十六条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1.接到师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首先问清发病人员姓名、性别、住所位置、症状等,同时通知总务处、学工处、辅导员、所在系负责人及学校领导。晚间接到报告时,除做到上述工作外,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值班教师及带班领导;
2.总务处、学生工作处到达现场后,根据情况及时联系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电话120)详细告知学校的具体位置,并派专人迎接急救车,急救车到后要向随行医务人员详细说明病人的发病时间、症状,发病前所吃的食物等,同时指派专人随同急救车前往医院;
3.保卫处要维持好现场秩序,对中毒人员就餐的食堂,所吃的食物,就餐时间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案。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保卫处人员负责对食堂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工作,并做好文字记录;
4.必要时由学校领导或总务处通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总务处要积极协助校领导及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5.总务处要落实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尽快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八、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上级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学校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人员抢险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协助有关部门向学生提供所需药品等;
5.协助有关部门向学生提供食品与物资和转移安置工作;
6.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7.次生及衍生灾害的防御;
8.灾害损失评估及善后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