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住宿要实名制登记,快件寄递要进行实名收寄等。
不知不觉,反恐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天,就带着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是什么时间颁布、施行?
答: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恐怖主义?
答: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3.恐怖活动的具体行为是什么?
答:(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5)其他恐怖活动。
4.《反恐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反恐义务是什么?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什么是恐怖活动组织?
答: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6.什么是恐怖活动人员?
答: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7.什么是恐怖事件?
答: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8.《反恐法》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9.《反恐法》第二十条规定铁路部门应当承担的反恐职责是什么?
答:铁路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10.《反恐法》规定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答:(1)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2)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3)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4)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5)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反恐法》规定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调整是什么要求?
答: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12.《反恐法》对进入火车站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火车站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3.《反恐法》对列车上反恐工作有什么规定?
答:对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14.《反恐法》规定恐怖事件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原则是什么?
答: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 行动情况。
15.《反恐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铁路部门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答:铁路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2)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3)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16.《反恐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答: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2)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3)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4)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5)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6)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17.《反恐法》第九十一条对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玉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8. 《反恐法》第九十二条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19.铁路各级反恐怖工作责任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铁路企业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积极构建党政共抓、分工负责、各方协同、全员参与的多位一体铁路反恐怖主义格局。
20.铁路反恐怖工作“五同”是什么?
答:铁路反恐怖防范工作与运输经营以及安全事项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1.铁路反恐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铁路反恐怖防范组织和制度体系,构建统一高效的反恐怖情报网络,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提高防范、发现和处置恐怖事件的能力,维护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22.铁路反恐怖重点目标是什么?
答:指界定为反恐怖防范的重点,一旦遭受恐怖袭击,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对铁路运输安全、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场所、建筑、工程、设施等。既包括铁路站、车、线,也包括铁路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重点场所(如承担铁路调度、通信、电力、电子中心、物资或机车车辆存储等运输、科研任务的场所和大型生活服务、娱乐文化场所等)。
23.当前四种常见暴恐袭击方式是什么?
答: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纵火焚烧和爆炸。
24.铁路规定对单位追究反恐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1)责令做出书面检查;(2)约谈相关负责人;(3)通报批评;(4)要求或建议有关单位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5)违反法律法规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25.铁路规定对个人追究反恐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1)批评教育;(2)诫勉谈话;(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停职检查;(7)调离岗位;(8)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免职;(11)降职。